為自己的學習表現負責
學語言學不好,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其中一大原因,必然數到沒有accountability。
最初懂得這個字是因為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董伯伯成立的問責制,英文就是叫accountability system。
要學生有accountability,簡單來說,就是學生會為自己的學習表現負責,不可對學習持有無可無不可、無所謂、隨便、事不關己的態度。
無論在做聽、講、讀和寫的練習前也好,其中一個令學生有accountability的方法就是預先向他們說明評分準則,做完練習後,讓其他學生給他peer feedback,就各項表現給分和給評語。就拿口語來說,可以讓同學為彼此就fluency(流暢度)、organization(組織)、content(內容)和文句(language)各項給分。
給分和給評語的用意,就是讓學生知道下次如何可以做得更好當然,當然,前提是要確保過程不可過份打擊學生的自信心和給予他們過大壓力,有些學生慣常把分數和競爭結果和自己的個人價值聯繫起來,這種想法是大忌,必須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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